各镇、街道、开发区,区辖高中学校,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完善村医队伍培养机制,扩大村医队伍来源,拓展多途径培养村医方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号)及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省卫科教发〔2020〕1号)精神,制定《杜集区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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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卫生健康委 杜集区教育局
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5日
杜集区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
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基本医疗有保障”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乡村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获得感,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政〔2020〕6号)、《关于印发在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省卫科教发〔2020〕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搭平台、县级对接、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以区为主体的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以区为主体推荐一批品德好、素质高,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本区户籍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委托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培养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通过三年以全科医学为重点的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大专教育,毕业后回定向的行政村工作,参加并通过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提高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二、实施时间和主体
实施时间:2020-2022年三个年度;
委托主体:区卫健委;
培养主体:省内有临床医学、中医学招生资格的高职(专科)院校。
三、培养模式及对象
(一)培养模式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区为实施主体开展工作。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培养对象条件
1.本区户籍中取得当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优先录取。
2.须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委会签订毕业后回村服务《定向服务意向书》(见附件1),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未取得执业资格年限除外)。
(三)委托培养程序
1.本区选择3所高职(专科)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院校名单见附件2)。
2.本区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县域定向(到村)委托培养方案,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向县域内高中(含中职)毕业生宣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结合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乡村医生培养需求和意向生人数,合理制定年度定向委托培养计划,
3.符合条件人员到区卫生健康委报名并初审(初审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初审通过人员签订《定向服务意向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初审通过人员名册(附件3)。初审通过人员按照安徽省当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登陆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在网上报名前由市卫生健康委将区初审通过人员名册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备案。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以初审通过人员名册作为录取依据,初审通过人员名册外考生不得录取。
4.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报考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素质测试,达到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划定的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测试。
5.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选拔临床医学生基本标准,在招收计划内遵循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6.拟录取人员经招生院校测试、体检合格后,由录取学校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即为预备录取。
7.预备录取人员与区卫生健康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并在省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方可进入院校学习。
四、政策待遇及就业
(一)培养计划和经费。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院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区财政按照每生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4650元,生活费每人每年2000元予以补助。
(二)定向就业。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聘用及业务指导、考核与管理。
(三)享受待遇。充分保障定向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财政补贴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政策规定合理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限。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未取得执业资格年限除外),每年考核一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服务期满后,可继续签约在村卫生室工作。
(五)约束措施。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在校期间及服务期内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和学习。凡违反《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退回费用及违约金由区卫生健康委代收代缴至县级国库。对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人员,延长一年服务期限,连续2个年度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人员将予以辞退,按违约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卫健委负责具体本区的组织协调工作,区相关部门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资金,及时落实确定的培养经费,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政策将定向委托培养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各镇街道、村居、高中学校、医疗机构负责政策宣传,各卫生院(中心)负责委托培养对象的报名工作,区卫健委负责审核上报工作。
(三)强化支持措施。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支持培养工作。对毕业后回村的“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招聘时予以优先招聘,对通过助理执业医师考试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给予1000元激励。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资金帮扶。
(四)创新工作方式。各卫生院(中心)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底数,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抓住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时机,定向委托培养一批服务基层的乡村医生,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附件1
年安徽省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服务意向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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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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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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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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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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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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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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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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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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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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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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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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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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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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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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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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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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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填报院校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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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专业 |
□ 临床专业 £ 中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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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服务意向 |
县(市、区) 乡镇 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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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定向服务声明: 本人愿意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毕业后定向到 县(市、区) 乡镇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个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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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乡镇卫生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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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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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的高职(专科)院校
序号 |
承担杜集区定向委托培养任务高校 |
1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2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
3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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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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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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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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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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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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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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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县(区、市)参加村医定向委托培养报名初审通过人员名册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高考考生号 |
委托培养学校 |
报考专业 |
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
联系方式 |
是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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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初审通过包括考试资格初审和体检初审均通过;报考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
附件4
2020年村医定向委托培养高职(专科)
院校分类招生计划
序号 |
承担定向委托培养高职(专科)学校 |
学制 |
专业科类 |
分类招生计划数 |
计划下达情况 |
||
面向普通高中 |
面向 中职 |
革命老区 专项计划 |
|||||
1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临床医学 |
50 |
|
|
本次单列计划下达 |
2 |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3 |
临床医学 |
260 |
|
|
计划已下达 |
3 |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3 |
中医学 |
50 |
|
|
本次单列计划下达 |
4 |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280 |
120 |
|
计划已下达 |
5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35 |
|
|
计划已下达 |
6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140 |
60 |
|
计划已下达 |
7 |
皖北卫生职业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110 |
400 |
|
计划已下达 |
8 |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40 |
40 |
20 |
计划已下达 |
9 |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
3 |
临床医学 |
40 |
|
|
本次单列计划下达 |
10 |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
3 |
中医学 |
60 |
70 |
20 |
计划已下达 |
备注: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项目中无口腔医学专业任务,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的通知》(皖教发〔2020〕6号〕中已下达的口腔医学分类招生计划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