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卫健委主任冯光明对《杜集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一、请问此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淮北政府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淮政〔2018〕40号),不断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请问此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
三、请问此意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构建多形式、广参与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积极提供符合婴幼儿家庭多样化需求的托育服务。
四、请问此意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规范引导。(二)多方参与。(三)加强监管。(四)优化服务。
五、请问此意见的主要任务是哪些?
(一)推进照护婴幼儿服务建设工作。
(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照护服务机构。
(三)加强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建设。
(四)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六、请问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是什么?
(一)坚持分级管理。
区政府制定照护服务规划,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标准、管理办法等,共同推进照护服务工作,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建立区级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商议解决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坚持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应急管理、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改、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和镇街(开发区)、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的格局,共同做好照护服务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教育、区民政等部门配合制定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等,研究制定照护服务发展规划,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依法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进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的培养,支持新建、改建、扩建公办、公益性幼儿园规划建设托班,逐步增加幼托一体化的比例。
区民政局负责民办非营利性照护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低保困难家庭中的婴幼儿及时提供社会救助。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除民政登记以外的照护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对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提出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杜集公安分局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区消防大队参与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照护服务机构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照护服务机构用地保障相关工作。配合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制定照护服务设施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对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照护服务管理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总工会负责研究调查职工照护服务需求,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照护服务点进行指导和服务,推动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区妇联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对女性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区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
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及时掌握区域内托育服务的发展情况,包括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照护收费以及服务人群等。
(三)坚持综合监管。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照护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机制。
七、请问此意见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
(二)加大用地保障力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