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妻240元,由中央、省、县级财政按5:4:1比例负担,市、县(区)要按比例积极落实专项资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及时结算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另外,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追加预算,用于宣教、发放科普资料、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1570对,376800元;中央财政188400元,省级财政150720元,县区财政37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