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农家书屋资金配备比例
纳入中央补助的农家书屋(按照每家2000元标准):
三区:中央、省、市(区)比例为5:3:2,其中,市(区)比例2的部分中,市级财政占80%,三区占20%。
濉溪县:中央、省、县比例为5:3:2。
未纳入中央补助的农家书屋(按照每家2000元标准):
三区:市80%,三区20%。
濉溪县:县级财政100%。
附上农家书屋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