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7月1日
地点:区政府一楼办公室
解读人: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晓朦
问:政策实施有哪些好处?
李晓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商贸主体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限上企业在商贸流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区商贸流通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限下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为限上企业的积极性,从而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提供有力的抓手。此外,随着限上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大,商贸领域的就业岗位和纳税企业数量也将进一步增加,从而为地方财政创造更多的财源,为提升就业率和稳定社会作出贡献。
问: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哪些不同?
李晓朦:“原政策”与“新政策”相比较,“原政策”只包含针对内贸企业的奖补政策,“新政策”将商贸领域相关政策进行了规整合并,新增了外贸、外资等方面内容。
问: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单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李晓朦:
1.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近两年内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本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2.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专项资金使用的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3.项目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4.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遵循从优、从高、不重复计算原则享受扶持和奖励。对同时符合省、市、区政策支持的对象,既享受省市优惠政策,也享受本《扶持办法》支持。
解读人:李晓朦 杜集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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