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 管 部 门 |
补 贴 项 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 询 方 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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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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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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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计划财务处: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2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农机装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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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兽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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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各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兽医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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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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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种植业局:0551-6264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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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扩种油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油菜扩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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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种植业局:0551-6264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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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种植业局:0551-62625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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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秸秆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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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能源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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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 号) |
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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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
项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乡村建设处:0551-626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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