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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28/202306-00016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 2024-05-10
发布机构: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称: 杜集区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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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来源: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4-05-10 10:11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区高效廉洁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机具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皖农机函【2022】2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2023年补贴机具范围为22个大类44个小类111个品目(详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的调整按年度在省补贴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在我区范围内的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不超过3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年度内购机不得超过10台。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如调整,按有关补贴标准和政策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市、县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异常情形应组织研究并及时上报。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3年第一批下达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100万元,另有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结转资金1.912万元,继续用于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在优先兑付2022年系统超录入资金10.73万元后,2023年第一批分配补贴系统实际可用资金91.18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后续如有追加资金按本方案执行。

继续开展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省农业农村厅下发文件执行。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按《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号)执行。

“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具体要求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柴油农业机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的通告》为准。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因违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补贴操作程序

2023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申请。

1、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行驶证(动力机械)和“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街道)的从业证明,主动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 “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审验公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按照农业农村部 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业农村水利局上门核实。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经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兑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八、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区财政局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杜集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制定、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督导检查、违规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2、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配合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实效。

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扩大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区政务信息网、宣传栏等渠道,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扩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即公开实施方案、受理公告、操作程序、投诉、咨询、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重大信息。扩大农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对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按要求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上报。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及信访投诉有关管理制度。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弄虚作假参与违规补贴的购机者与经销企业一经查实,严厉惩处。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四)优化服务,便民高效。

积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廉洁高效。

十、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厅相关文件及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批复执行。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0561-3091193

区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0561-3090755

附件:杜集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附件:杜集区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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