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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842/202302-00002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2-12-26
发布机构: 杜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称: 【上级部门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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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解读】《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2-26 17: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市住建局起草,2022年12月21日,《实施方案》以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下发。《实施方案》的印发有利于切实抓好我市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对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推动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2022年4月17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厅〔2022〕13号),对推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出六方面十九项具体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如期实现到2025年、2035年保护目标,依据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结合淮北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支撑,在我市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新格局,促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淮北市实际,积极开展材料收集,深入调研,组织召开公共参与座谈会,征集相关部门及各县(区)的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书面征求27家单位意见。在反馈意见中,3家单位提出的6条建议均已采纳,其余24家单位无意见。

公众参与。10月14日,市住建局召开《实施方案》公共参与座谈会,来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非遗传承人、文物工作者、基层文体工作者、离退休城建干部、社区群众代表等相关同志共15人参加座谈会,经过集体讨论,一致赞成该实施方案。

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旨在完善市级保护传承机制,建立分级、分区、分类相结合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持续融入城乡建设,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会引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因此该事项未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11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实施方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复审,该实施方案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11月16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会议通过。2022年12月1日,淮北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2022年12月5日,淮北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淮北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淮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发展。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1. 构建全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完善市级保护传承机制,建立分级、分区、分类相结合的市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明确县(区)属地责任,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联动协同闭环机制。进一步完善保护传承相关的政策,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工业遗产文化、汉文化。

2. 完善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机制

健全保护对象确定机制,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特别是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以来体现淮北特色建设成果的普查认定,做好挂牌保护、测绘建档。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要求。加强保护对象名录管理,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和监督巡查机制。

3. 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管理

强化保护对象本体保护,严格拆除管理。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推进实施相关历史遗存保护工程。实施烈山窑遗址、石山孜遗址、汉阙遗址及水牛墓保护修缮工程。推进濉溪老城石板街文物保护维修和明清酿酒作坊遗址保护工程。编制榴园传统文化村落保护修缮方案,推进颛孙子张墓保护修缮工程。

充分挖掘大运河沿线文化资源,推进柳孜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对接宿州、永城、徐州等市,打造大运河文化旅游线路,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带。

深度整合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加强临涣文昌宫、韩村小李家、双堆集烈士陵园等与徐州淮海战役纪念馆、邳州市碾庄烈士陵园、永城陈官庄纪念馆等淮海战役红色文化核心景点的共同保护开发和利用,共同办好淮海战役胜利纪念活动,打造红色文化旅游线路。以淮北南山汉文化博物馆、徐州汉画像石艺术馆、宿州涉故台、皇藏峪等为核心,与徐州、宿州共同打造“汉文化体验圈”。

4. 推进保护对象活化利用

推动更新利用,保留原有居住、商业功能,增加新型业态,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探索多元活化利用路径,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结合实际使用需求,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建设柳孜运河遗址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大运河遗址保护示范区。实施隋唐大运河博物馆展陈提升工程,推进临涣古镇保护性开发利用,打造大运河淮北段文化展示走廊,形成大运河文化研学游基地。推进临涣大运河古村镇保护展示,加强对临涣历史文化的保护、挖掘和利用,精心打造“千年古镇•水韵流芳”运河古镇旅游品牌,做好古城墙遗址、观星台遗址、蹇叔墓等文物古迹保护展示工作,积极推进南阁步行街、涣水长廊等文化旅游产业景点和项目。

5. 持续融入城乡建设

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塑造特色地域风貌,积极融入世界级运河文化遗产旅游廊道,凸显大运河淮北段历史文化价值。开展特定功能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营造历史空间环境。建立完善的灾害防控体系,提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6. 完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

健全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持续优化人才队伍,健全管理队伍,开展专业培训。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机制,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

六、《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

为统筹做好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进一步创新完善保护传承相关政策,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工业遗产文化、汉文化。例如进一步加强对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文昌宫、小李家)、双堆集战场旧址、华东野战军草庙指挥部旧址、小朱庄战场、淮北古饶赵氏宗祠等革命旧址的保护、传承、利用;进一步发挥历史文化名镇临涣镇、千年古村落柳孜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榴园村、南山村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

七、《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建立健全保护传承工作管理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建设和改造的金融支持力度。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县(区)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和政策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可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出让金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建立长期稳定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财政保障机制。

三是推动多方参与。鼓励各方主体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明确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要求。畅通信息渠道,鼓励公众提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信息,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和文化名人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是健全宣传培训机制。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加大非遗传承人培养,大力培育“传统工匠”“名匠”,为实际工作提供队伍保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运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成果,统筹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拓展淮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领域,提升淮北城乡历史文化软实力。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61798、305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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