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淮北杜集秋宁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2MA8PXAJU8P
住址或住所: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双楼村
2026年6月12日杜集区医保基金检查人员对你单位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和基金使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单位2025年住院医保结算病历中使用中药贴敷未体现具体中药信息、常规针法治疗未下医嘱、参保人徐某某住院指征依据不足,存在低标准住院、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致医保基金损失,共涉及违规金额94984.88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内容,构成了将不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致使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及第三十八条第(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规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退还给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损失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94984.88元,
2.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94984.88元的1.5倍罚款142477.32元,上缴财政。
如不服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