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公司名称):安徽谦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2MA8PMU0A8W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相杜路北2号楼1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晓红
本局于2025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安徽谦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杜人社许延决(2025)2号)。
现查明,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援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符合“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根据《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重点提示2之规定:实缴资本已达到二百万元但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申请人应按登记的注册资本缴足资本金,或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当事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办理劳务派遣证时以资金200万元申请办理,后未办理增资或减资,故原决定存在适用政策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综上,经本局研究决定如下:
撤销本局于2025年12月25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杜人社许延决(2025)2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杜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