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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95/202601-00009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 2026-01-27
发布机构: 杜集区人社局 成文日期:
称: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号: 词: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6:2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当事人(公司名称)安徽谦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2MA8PMU0A8W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街道相杜路北2号楼1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晓红

本局于20251225日对当事人安徽谦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杜人社许延决20252号)。

现查明,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援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符合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根据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重点提示2规定:实缴资本已达到二百万元但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符,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机关将不予许可;申请人应按登记的注册资本缴足资本金,或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当事人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办理劳务派遣证时以资金200万元申请办理,后未办理增资或减资,故原决定存在适用政策错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综上,经本局研究决定如下:

撤销本局于20251225日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杜人社许延决20252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杜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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