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依申请)
一、项目名称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二、实施主体
淮北市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9〕87号)
四、设置标准
本标准为淮北市杜集区设置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
(一)办学规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二)办学场所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集中教学的教室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办公用房: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以及住宅小区附属设施和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培训的房屋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三)资产资金
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保证学校正常运转。设立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四)设施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具体要求。
(五)决策机构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拟定的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六)专职校长
配备专职校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七)教学管理人员
配备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人员(连同校长不少于5名)。
(八)教师队伍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国家职业资格。
(九)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
(十)管理制度
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十一)名称要求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应由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三部分组成。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营利性的,名称应为“淮北市杜集区××(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或“淮北××(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的,名称应为“淮北市杜集区××(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淮北××(字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资产来源、投资数额,加盖企业(举办者)印章或由公民个人(举办者)签字,1份。
2.《杜集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表》(见附件1),1份。
3.预核名材料: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营利性的,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预核名通知书》;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的,提交《杜集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预核准表》(见附件2),2份。
4.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各1份。
5.举办者资格审查材料:
(1)举办者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6.举办者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出资有效证明文件:
(1)提供办学场所相关材料:
①自有校舍的,提供举办者自有土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安全验收证明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架空层以及住宅小区附属设施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均不得用作自有校舍);
②租赁校舍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若《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房产部门备案,需另外提供出租方盖章(社会组织)或签字(公民个人)的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平面图、房屋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安全验收证明复印件各1份(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架空层以及住宅小区附属设施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均不得用作租赁校舍。(租赁校舍应相对集中,租赁与自有校舍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多不超过2处。)
(2)提供用于实际教学的使用面积和功能分布情况说明,加盖企业(举办者)印章或由公民个人(举办者)签字。
(3)自有教学设施、实训设备设施仪器配置等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清单、发票的原件1份,流动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若有捐赠性质的校产,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原件1份,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5)申请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原件1份。协议内容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7.学校章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名原件,1份。
学校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书面会议决定:为全体成员签名的原件,1份。
9.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资格审查材料:
(1)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全体成员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3)全体成员花名册及个人简历1份,本人签字;
(4)全体成员(举办者除外)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10.配备的校长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原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5)个人简历1份;
(6)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11.配备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就业服务、财务管理人员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
(5)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12.配备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资格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3)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1份;
(5)与举办者签订的聘用协议原件(验后即返还)和复印件1份。
13.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申报的各培训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配备的教材及教材目录(教材验后即返还),1份。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使用A4纸,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2.申报材料涉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的,需加盖公司印章;涉及公民个人复印件的,需本人签字。
六、审批程序
第一步:预核校名
1、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营利性的,前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核准学校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同意后,将其出具的《预核名通知书》提交至杜集区人社局;
2、拟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为非营利性的,填写《杜集区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预核准表》(见附件2),向杜集区人社局提交1式2份表格,经预核准校名后窗口返还举办者1份表格,举办者凭表到银行开设学校临时账户供验资使用(不得开展办学活动)。
第二步:申请受理
拟设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向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审批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第三步:小组评审
由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办学场所、设施设备等情况。综合材料审核和实地查看情况形成评审意见。
第四步:研究决定
由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五步:送达决定
对批准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理批文,由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人社局办理备案领取并打印人社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窗口将批文和办学许可证一同送达举办者。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
七、承诺时限
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行政许可行为不收费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61-3091298,地址:淮北市杜集区就业指导站
2.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依申请)
一、办理机构:杜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理地点:杜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电话:0561-3090155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发[1994]]503号)
3、《安徽省企业工作时间管理暂行办法》(劳护字[1995]第225号)
三、申请条件及人员:注册地在杜集区的企业
(一)综合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非标准,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职工。
4、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营销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点,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非标准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所需材料:
1、《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书复印件。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人员花名册(按执行岗位详细填报)、劳动合同和参保材料。
5、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对实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会议纪要)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五、年审须知:
1、实行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逾期不审核,原批复作废。如要实行需重新办理。
2、审核时必须带原批复文件、年审报告。
3、书面报告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办理时效:自受理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七、流程图:
受理申请
审查《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表》和申报材料
组织实地调查
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提出有关整改意见
根据调查或整改情况,出具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