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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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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 |
行政确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1、社会保险登记: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
1、社会保险登记:携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至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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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 |
行政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申请人线上在安徽政务服务淮北分厅申请,线下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窗口申请。 1.受理: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