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政策补贴事项执行时间?
答:(一)《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办〔2021〕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中规定“相关政策享受时间计算起始点为2020年1月1日”,即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首次来淮就业创业的时间起点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才符合本政策执行时限。
(二)《关于加快聚集产业人才推动“五群十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淮办发〔2021〕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2021年12月2日印发施行,文件中无其他关于享受时间等的明确规定,首次来淮就业创业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12月2日之后才符合本政策执行时限。
二、人才政策补贴事项适用企业范围?
答:(一)25号文件适用企业范围:“本政策所指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但市属国有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内的高端人才,可享受本政策”,即该政策适用民营企业人才和市属国企引进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市属国企的须同时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年薪20万元以上)。
(二)28号文件适用企业范围:“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相关补贴资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如何界定民营企业?
答、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民办非企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四、人才政策补贴事项中涉及学历的要求?
答:涉及学历的,本科及以下学历均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放开全日制要求。
五、人才政策补贴事项中涉及社保的要求?
答:由就业企业按规定给予申请人在淮缴纳社保,不作社保缴纳具体种类的限制。
六、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的说明?
答:对照淮人社秘〔2021〕172号发布《淮北市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第一批)》,企业所属产业、人才就业岗位、人才学历或职称或技能专业、学历层次、职称或技能等级必须同时符合目录中对应项明确的条件。对设定为“不限”的条件项,其有无证书不作为条件要求(如果有证书,含证书上的专业同样不作为条件依据)。
七、如何认定申请人首次来淮(就业)时间?
答:根据能够查明的“在淮首次缴纳社保时间(包括个人专户、单位缴纳社保等)”“在淮首次劳动备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时间”三个时间中最早的时间,认定为首次来淮时间起点,用于界定申请人是否属于人才政策执行后来淮人员。个别情况:如张XX全日制本科毕业后,2012年—2015年在淮工作有记录,2015—2018年又读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毕业后直至2021年12月未在淮工作生活(劳动备案或缴纳社保等),2022年来淮了,其来淮时间可以认定为2022年,即以取得新的更高层次全日制学历后的经历计算;如果本事例中新取得更高层次学历为非全日制,其来淮时间仍认定为2012年。
八、人才政策补贴事项中涉及“3年内”该如何理解?
答:“3年内”“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等指从认定的首次
来淮时间起算36个自然月为期限。例如张XX首次来淮时间根据劳动备案或劳动合同或首次在淮缴纳社保时间等认定为2022年1月,但其符合具体补贴事项申请条件的企业缴纳社保首月为2月,那么对张XX来讲:3年期限就是指2022年1月(含)——2024年12月(含),其在这个3年时限内享受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按月补贴最多可以有35个月。
九、人才政策中每月补贴事项的补贴资金计算办法?
答:主要指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这一类事项。申请兑现资金按照月补贴标准×符合条件月数计算;首次申请中符合条件月数,依据符合申报事项条件的社保记录首月(含)至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月的上一个月,这一期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月数为准。已通过申请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申请人期无需再次提交同一补贴事项申请,由各级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联合相关部门调取申请人社保、住房等数据,主动审核是否仍符合相应条件,符合相应条件的继续按季度兑现相应补贴。期间如因工作单位变动,一次性中断社保>3个月,该申请人不再享受按月补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专项补贴等事项;一次性中断社保≤3个月,按月补贴事项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保计算。例如张XX首次来淮时间根据劳动备案或劳动合同或首次在淮缴纳社保时间等认定为2022年1月,但其符合具体补贴事项申请条件的企业缴纳社保首月为2月,2022年8月提出申请,假设经部门联动核查其社保于7月及之后工作变动等原因中断(或由个人专户缴纳),在8月申请时,计算其在2月(含)至8月(不含)期间符合条件月份为2月—6月,计为5个月。
十、人才政策补贴事项中涉及“连续工作满3年”该如何理解?
答:“连续工作满3年”主要适用于购房补贴、购房契税全额补贴事项。在首次来淮时间点、就业单位等适用政策前提下,依据单位缴纳社保的首月时间点起算的36个自然月,期间工作单位如有变动须要满足变更后工作单位依旧在适用政策范围,且变动期间单位缴纳社保中断时间≤1个月。
十一、人才政策补贴事项办理的模式?
答:人才补贴办理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季度兑现和一次申请模式。凡申请未通过的,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均需电话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审核通过的,每季度末在各级人社系统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十二、咨询方式
谷忠雨 杜集区人社局就业指导站工作成员 咨询电话:0561-309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