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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1X/202409-00010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发布日期: 2024-09-28
发布机构: 杜集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称: 【金融宣教】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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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宣教】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4-09-28 15: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通过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知情权:金融机构必须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不得发布误导性或夸大的宣传材料。

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得强迫销售。

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应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条件,不得在合同中设置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遭受损失时,有权依法向金融机构索赔。

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提供金融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金融素养。

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金融机构不得因消费者的个人特征进行歧视性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保护其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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