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行政处罚普通程序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
(二)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七)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举报、投诉监督方式
(一)举报电话:0561-3095007
(二)投诉监督电话:0561-309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