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区财政拨付医保局医疗救助资金100万元用于民生工程城乡医疗救助。下一步,区财政将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