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预算数 |
为预算 |
合计 |
836.61 |
1299.9 |
64.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8.46 |
31.5 |
26.9% |
2、公务接待费 |
330.07 |
556.1 |
59.4%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98.08 |
702.3 |
71%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13.71 |
642.3 |
48.8% |
(2)公务用车购置 |
184.37 |
60 |
307.3% |
二、2019年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6号)要求,除涉密部门不单独公开外,区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9年,包括公开部门、涉密部门等在内的区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836.61万元,与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463.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10.42万元,下降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46万元,公务接待费330.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8.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8.46万元,与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3.04万元;比上年增加4.74万元,原因是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2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接待费决算330.07万元,2019年度各部门、单位国内接待共3240批次,32584人次。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26.03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8.53万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 号)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498.0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204.22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6.63万元,下降16.2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7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328.59万元,主要是积极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公务交通补贴政策,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184.3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24.37万元,主要是执法部门使用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支,年初未在本级预算反应。截止到2019年底,区级保留公务用车202辆,主要是政法系统执法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