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
| 单位:杜集区财政局(公章) | 填表时间:2021年9月17日 |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处罚 | 4 | 立案阶段: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调查阶段: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审查阶段: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中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执行阶段: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2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 4 | 立案阶段: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调查阶段: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审查阶段: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5.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中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执行阶段: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局财政监察负责人 | |||
| 3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 3 | 受理阶段:购置国有资产不符合规定,未经过政府采购或采购手续不完善。 | 低 | 1、资产购置时严格审查,按规定要求审批,符合预算安排;2、按政府采购程序操作;3、严格规范管理,实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做到账物相符;4、严格资产处置程序。 | 会计中心负责人 |
| 处理阶段: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不及时,账实不符,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 | 低 | |||||
| 执行阶段: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处置时不按程序。 | 中 | |||||
| 4 | 政府采购审批 | 2 | 受理阶段:未经核实同意采购,审请手续不完善; | 低 | 规范招投标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淮北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局分管负责人 |
| 执行阶段:该公开招投标的未核准招投标,分散采购随意性大,不按程序招标, | 中 | |||||
| 5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初审转报 | 4 | 受理阶段:项目论证不准,材料审核不细; | 低 | 区上报的项目,必须由区政局主要负责人签字。严格落实涉企项目管理要求,所有涉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部通过涉企信息系统比对,防止违规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严格评审制度,公开监督电话,对拟上报的项目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局主要负责人,农发办负责人 |
| 审查阶段: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场审查、技术性审核和综合论证评审; | 低 | |||||
| 转报阶段:未按要求对拟申报项目与涉企信息系统比对;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 | 低 | |||||
| 事后监管阶段:不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 | 中 | |||||
| 6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帐户审核 | 3 | 受理阶段:开户理由、用途不清,随意性大; | 低 | 严格审核财政专户开设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专户资金开户管理办法开设专户。 | 局分管负责人 |
| 审查阶段:可能受外部环境、利益诱惑等影响,对审核财政专户申请、开立材料把关不严,导致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专户开设审核。 | 中 | |||||
| 事后监管阶段:账户变更、归并和撤销时不合规定,监管后缺失。 | 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