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做好2025年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淮司通〔202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区司法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将严格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单位取消或名称变更等情况,依托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牵头组织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完善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报区政府审定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由区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公示,确保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执法组织依法公示到位。
二、严密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包括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一)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执法领域变更的,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组织落实参加本系统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事宜,2025年专门法律知识考试于2025年5月20日前结束。
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领域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区司法局将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确定的执法事项,严把报名入口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在编工作人员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可报考,非执法岗位不得报考。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承担执法任务的班子成员严禁报考、不承担执法任务的其他在编人员控制报考。
(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市司法局受省司法厅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1.考试报名。2025年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单位集体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专门法律知识考试后,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一报名;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工作单位填写本人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各行政执法机关登录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准确选择所属执法领域,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照片采集要求上传人员照片。
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5日至6月24日,6月25日起,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在受理申请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人员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关于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5〕39号)规定,依托机构编制部门的实名制系统数据库或者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对申请人员是否在编予以审核。
3.考试内容。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基础知识、共同行政行为法律规范、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制度文件,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试题从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参考人员可在安徽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飘窗的“2025年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下载进行学习,也可以关注“安徽司法”微信公众号,点开行政执法专栏,进行在线练习和模拟考试。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由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市司法局于2025年7月10日至7月18日登录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导出全市的考生准考证,由区司法局发放至各参考单位。
5.考试时间。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时间段为2025年7月20日至8月9日,共20天,具体考试时间由市司法局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6.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用集中闭卷、机考方式,每场考试时间为80分钟,考场设置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经省司法厅集中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组织制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标号,确保一人一号,人号对应。按照规定统一着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应当与服装胸号保持一致。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不得涂改、损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损坏的,证件遗失、损坏人要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单位公告栏或者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声明作废,同时向区司法局申请补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有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由司法行政部门直接决定暂扣行政执法证;有违反《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省司法厅,或者由省司法厅直接决定注销行政执法证。请各行政执法部门2025年6月23日和12月22日前,分别统计本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被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的情形和人员数量情况报区司法局法制办邮箱(dujisifafzb@163.com)。
四、有关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清理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组织;要科学制定方案,严密做好本年度执法资格专门法律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动员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申请、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工作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区司法局法制办沟通、联系。
联系人:李静文,电话:0561-3090305
淮北市杜集区司法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