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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8001/202301-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权力
内容分类: 公安、司法 发布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杜集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称: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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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来源:杜集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0:0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淮杜复决〔2022〕4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淮北市段园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张某对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不服,于2022年1110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2022年11月11日收悉申请材料,2022年11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书面答复并公开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申请人承包的林地所在地块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南侧涉及✱✱有限公司建场项目”(具体项目以贵单位核实为准)的:1.上述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文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4.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5.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6.征收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通过快递单号查询,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签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后未进行答复,也未作出延期答复的通知,明显属于不作为。综上,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系重复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分别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及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一致,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政府已经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22年11月3日,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指定邮箱进行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依法不予重复处理。

    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申请人申请事项系“淮北✱✱有限公司杜集区✱✱南侧19.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征收情况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被申请人系乡镇人民政府,无法定职权组织实施征收。

    综上,申请人系重复提出申请,依法不予重复处理,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以邮寄的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28日签收该申请材料;2022年10月27日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10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载明:“1、征收范围红线图;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文件;征收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拟使用的林地有关材料(因相关资料在杜集区人民政府,已由杜集区人民政府向您提供,本机关不再提供)。2、第三条社会风险评估情况报告。朱庄山归集体所用,根据红线范围,所涉征收土地范围小(4-6亩),且不在红线范围内,经分析社会风险较低,故未形成社会风险评估情况报告。3、第四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公开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向申请人提供复制件等形式公开。请你前往段园镇征收办查询,联系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561-40718184、第五条‘拟使用林地有关情况’。根据有关影像材料,目前林地仍保持原状,未被使用(材料附后)如你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告知2022年11月3日被申请人通过申请人在《淮北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中提供的邮箱地址向申请人送达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上述事实有EMS特快专递底单、快递签收查询截图、《淮北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张某)》、《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邮箱发送该告知书截图等复印件证据材料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因此,被申请人不具有公开涉案政府信息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款、第六款之规定:“(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已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

综上,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且已经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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