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三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 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提示工作的函>精神,决定从2025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5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19 元。
提高标准后,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