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杜集区民政局 >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 > 服务办理结果
号: 00308780X/202109-00028 信息分类: 服务办理结果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5-06-26
发布机构: 杜集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称: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号: 词:

【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

来源:杜集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12: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对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