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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80X/202403-00012 信息分类: 慈善组织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杜集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04
称: 【办理指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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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杜集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1:2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项目名称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报条件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备齐并网上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窗口工作人员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签署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位人员。                          

3.决定:决定岗位人员参考审查意见,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办结: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根据登记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证件制作与送达: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材料,或确认申请人收件地址和邮寄方式。

五、申报材料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2.财务审计报告

3.慈善组织(基金会)章程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20日;承诺时限为15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杜集区民政局。

九、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61-4017356

邮箱:djmz401736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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