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精神,决定从2023 年10 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55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850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