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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80X/202309-0001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4-03-04
发布机构: 杜集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3-04
称: 【保障标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号)
号: 淮政秘〔2023〕82号 词:

【保障标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号)

来源:杜集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6:2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潍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精神,决定从2023 年10 月起,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55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1850 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10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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