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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80X/202206-00006 信息分类: 残疾人福利
内容分类: 民政、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扶贫 发布日期: 2024-02-20
发布机构: 杜集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20
称: 【办事指南】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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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事指南

来源:杜集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20 14:3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本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2024 1 1 日起全省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 各地补贴发放不得低于省级制定的基础标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3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区)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杜集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咨询方式

电话:0561-4017139

邮箱:djmz401736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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