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应急事件处理综合能力,提升信访稳定工作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性不稳定事件,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民政系统可能发生的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工作。维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由本单位干部职工或直接管理服务的工作对象组织发动或为主参与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或社会其他群体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一是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50人以上,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罢工活动,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阻断重要交通枢纽的行为;社会组织中出现的跨区域、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其他视情需要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二是故意扰乱本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事件,不按法定程序闹访或拒不接受法定救助处置措施的流浪乞讨人员袭击工作人员、破坏办公设备设施的行为。三是机关综合治理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应对、以人为本。要注重科学化、专业化防控和处置能力建设,按照信访维稳突发事件防控和处置规律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职工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防控处置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对工作的调度、处置措施的落实、信息的发布进行统筹管理,相关业务科室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落实防控责任,分管领导负牵头责任。
(三)专群结合、部门联控。要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在强化专门防控处置队伍建设的同时,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动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管理服务对象参与到突发事件的防控处置方面来。要深化部门联防联控措施,营造部门间平台共建、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提升合力。
(四)以防为主、就地处置。要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研判和运用工作,尽量将信访维稳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恶化和升级。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处置措施,在第一时间就地稳控、化解或消除矛盾,把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三、组织领导
为有效处置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强化领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成立区民政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杜晨辉 副组长:任燕飞、刘长振
主要职责: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信访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是否启动信访维稳工作预案,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全区民政信访维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马怀彬,成员:朱秋伟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工作。及时掌握信访接待工作情况,汇总信访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接访工作建议。按领导小组指示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有关情况,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信访事件发生后,负责第一时间内的纵向和横向信息传递,各工作组在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按预案开展应急行动。针对发生的信访突发事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可设置现场应急指挥小组实施现场调度指挥,现场指挥长由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指派,该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车辆调度、信息联络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稳控专项组 组长:孟庆伟 成员:办公室、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本系统信访对象的思想动态,对不合理的利益诉求进行劝导、疏解;
2.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有可能出现的非正常聚集行为及进京赴省群体访和重点访进行防控;
3.指导相关责任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做好维稳工作。
(二)劝返专项组 组长:马怀彬 成员:办公室
主要职责:高度警觉,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一但发现人员脱控越级非正常上访,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将上访人员劝返接回,确保有效制止非法上访。
(三)处突专项组 组长:唐向阳 成员:办公室、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
主要职责:
1.发现突发重大问题时,迅速赶赴现场做好有关人员的稳定、思想政治和法制工作,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查清事发主要原因,约访相关事件主要人员进行交谈沟通,尽量用以法服人、以情感人的办法,当场把有关人员进行分散,如问题难度大,场面难控制,报公安机关采取妥当办法加以解决;
3.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政策宣传解释专项组 组长:冯卫宁 成员: 办公室、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
主要职责:对发生的信访维稳突发事件认真解析,分类化解:对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合理诉求,及时帮助解决到位:对于虽无政策法律支撑,但诉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当事人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渠道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既无政策法律支撑、又无合理成份且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各级各类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所有成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带班和工作记录制度。
(二)车辆保障。由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配,保障应急处突事件用车。
(三)接待室保障。民政局二楼会议室为信访接待室和应急指挥办公室。
六、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的应对重点,在于平时的防控和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转变工作思路,适应当前复杂多变的信访维稳工作形势,采取扎实有效的手段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对有可能出现的事件进行提前介入、控制,并按照事件发生的规律分析事态趋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应对准备。
(二)信访、维稳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乡镇民政办、科室负责人必须在5分钟内向相关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视情况向公安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报警:必须在5分钟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情况,并向区应急办、区维稳办和区委办报告信息,通知各专项小组赶赴现场。
(三)各专项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0分钟内召集本小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件的发生情况,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小组负责人应将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向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处置措施必须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召集领导小组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对现场秩序维护、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进行统一调度,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请求区信访局、维稳办和公安机关支援。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按照现场总指挥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应的物资、设备、人员,实施应急处置、救援或抢险工作。
(五)负有一岗双责的业务科室要限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交应急处置综合情况,在2小时内写出事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及时间、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上级支援及其他相关事宜。
(六)事态稳定后,可以终止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事件的处置转入调查和善后处理阶段。调查工作由领导小组指定专门的人员或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调查收集的数据、分析材料由业务科室整理后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未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媒体采访。事件的处置过程,要有详细的工作报告和详实的工作档案,以便接受上级的检查、质询,为划清事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提供依据,为分析事件原因,吸取事件教训,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提供经验。
七、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凡发生以下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节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重大的,将依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上报信息,日报告迟报、漏报,重要信息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贻误工作时机的;
(二)不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离岗,手机和值班电话联络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
(三)因单位包案领导或责任人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串联、聚会、越级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的:
(四)政策落实不力或包保责任不落实,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的;
(五)发生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后,未按现场劝返制度规定赶赴现场做工作的;
(六)对已发生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处理不力,导致重复越级集体上访后果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