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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087981/201611-00007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1-30
发布机构: 杜集区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4-01-30
称: 杜集区科技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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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科技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申报管理制度

来源:杜集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0:4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区科技局申报项目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职责分工

1、项目经办人员按照申报项目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和规定,负责对符合申报项目的单位信息进行收集和筛选,通知申报单位做好材料的准备,并汇总各项目的基本情况反馈分管领导。

2、分管领导负责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并反馈局长复查。

3、局长负责项目申报工作的全面把关,及时召开局务会确定向上申报项目的项目数。

4、办公室负责项目信息的公示和文件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项目申报管理

(一)信息管理

接到上级部门的专项申报通知时,及时予以发布。对可以上网发布的申报事项进行公开,增强项目申报的透明度。

(二)规范项目申报

1、明确申报原则,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由科技局提出意见。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区科技局负责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和资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做好与省、市科技对口业务处室的衔接工作。

(三)强化项目实施单位诚信管理。对于重大项目,执行两项承诺制度。一是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材料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的书面承诺;二是要求项目单位在申报成功时,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合同进行实施。对于已获国家或省市相应专项资金补助而项目实施单位未按合同实施或进度缓慢的,需待第一个项目实施完毕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申报第二个项目。对科技系统项目申报诚信度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三年内该企业不得再予申报项目。

四、项目监督管理

1、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同时由办公室组织牵头,局相关领导及业务人员参与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项目申报至项目实施全过程)。

 2、各相关业务人员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任务对所负责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局办公室。

3、相关业务人员要对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严格抽查、督查。

4、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督查的安排开展认真自查,及时向区科技局办公室上报自查自验报告,所有项目验收前必须进认真检查,完成项目实施阶段性或专项总结上报局办公室。

5、局领导按照项目监管职责,对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合同进行抽查。

6、严格按照区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区本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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