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皖淮北环(杜)罚告〔2026〕6号
皖淮北环(杜)罚告〔2026〕6号
淮北贰号车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XXXXXXXXXXT,法定代表人侯X浩,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矿山集街道中石化加油站南。
2026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贰号车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喷漆房内部存在喷漆件晾晒,漆尚未干透,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2026年4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房内部存在喷漆件晾晒,漆尚未干透,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的情况;
3. 2026年4月22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喷漆房内部存在喷漆件晾晒,漆尚未干透,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的情况;
4. 2026年4月13日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公司喷漆房内部存在喷漆件晾晒,漆尚未干透,喷漆房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的情况;
5.《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公司送达地址的情况;
6.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19裁量标准,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为小,裁量百分值为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不足3个月,裁量百分值为0%;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裁量百分值为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裁量百分值为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为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裁量百分值为0%。裁量得出罚款金额为:2000元+(20000元-2000元)×0%=2000元。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毛仲飞 戴燕明
电 话:0561—3090629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开渠西路区政府对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邮政编码:235000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