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9 08:11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6〕13号

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工业“绿岛”环保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经济开发区紫藤北路北侧,为有效解决中、小、微产废企业“存储难、转移难、处置难、管理难、监管难”的问题,拟在现有厂区内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区域进行优化布局,本次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和人员,新增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和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感光材料废物(HW16)、含铜废物(HW22)、含锌废物(HW23)、含镉废物(HW26)、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镍废物(HW46)、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等13种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2000吨。项目改建完成后,危废收集类别由现有的15类、236小类,提升为29类、394 小类;年收集贮存转运量由现有的8000吨提升到10000吨。本项目已经淮北市杜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代码:2601-340602-07-02-192726。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危废库采取全封闭措施。危废贮存区产生的废气经风管负压方式收集后(风量40000m3/h),通过“碱喷淋塔(含除雾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车间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装卸和打包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淮北市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淮北市龙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排入龙河。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优选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袋、废抹布/手套、废木屑、废过滤棉、废碱液、保洁废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相应类别的危废贮存区,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库、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613/年;全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804/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6年6月29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淮杜环行〔2026〕13号关于安徽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绿岛环保配套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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