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平祥感应炉有限公司年产260套工业电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260套工业电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电 话:0561-309031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政府对面区信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260套工业电炉项目
项目性质:技术改造
项目单位:淮北市平祥感应炉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杜集经济开发区萧淮路16号
建设内容:淮北市平祥感应炉有限公司因顺应发展需求,降本增效提升产品质量,拟对部分工序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喷砂、喷漆(含调漆、晾干、喷枪清洗)、喷塑、封装料浇注固化、烘干等工序,在C车间内北侧新建相应的喷漆房、喷塑房、喷砂房等。本次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变,产品方案变为年产260套工业电炉,其中包含变频感应炉230套/年、真空炉20套/年和保护气氛电渣炉10套/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喷漆(含喷枪清洗、调漆、晾干)、浇注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空间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经过滤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最终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喷塑产生的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焊接、喷砂废气一起经24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均执行安徽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中表1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的表3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表A.1限值。
2、废水
水箱内测试漏水工序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北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达标排入龙河。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镗床、行车、锯床等生产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桶)、废漆桶、废过滤棉、漆渣、废封装料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尘、废布袋、粉末涂料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