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9)
2026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9)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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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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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毛用金好又多生活购物超市 |
淮北市杜集区毛用金好又多生活购物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案 |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5年1月23日从五常市关东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泉水岭”牌大米10袋,购进价格26元/袋,销售价格34.8元/袋,生产日期2025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截止到2026年1月4日过期前销售了9袋,剩余一袋2026年1月7日销售给投诉人;2.当事人于2024年6月9日,从淮北市星星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益海(连云港)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金龙鱼”牌葵花籽油1箱,每箱6瓶 ,净含量:1.8升/瓶,生产日期是2024年5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进货价31.5元/瓶,销售价33.8元/瓶。截止到2025年11月19日过期前销售了5瓶,剩余1瓶于2026年1月9日在当事人超市内被我局查获。3.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68.6元,违法所得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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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用油1瓶;2.没收违法所得34.8元;3.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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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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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年3月9日 |
杜市监处罚〔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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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内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