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1.18)
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1.18)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淮北市杜集区明宇大药房 |
淮北市杜集区明宇大药房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经查,2025年4月2日淮北市杜集区明宇大药房(个人独资)店员王**通过该药房为他人代卖出5盒稳心颗粒(5g*9袋/盒,批号2410157,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只采集上传其中1盒药品追溯码83234594993858303274,经淮北市杜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查明该盒药品追溯码83234594993858303274已经于2025年3月9日在濉溪县医院首次采集。上述5盒稳心颗粒(5g*9袋/盒,批号2410157,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17元/盒,货值金额认定为85元,违法所得认定为85元,上述药品该药房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5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18日
|
杜市监处罚〔2025〕151号
|
主动履行,15日内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