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9.1)
2025年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9.1)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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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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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镇梧桐村卫生室 |
石台镇梧桐村卫生室涉嫌使用过期药品及过期医疗器械案 |
经查,2023年9月5日,当事人从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案涉雪苏牌氯雷他定片10盒,购进单价每盒8.4元,截止到2024年7月2日给7个患者共使用了7盒,患者使用单价每盒10元,剩余3盒氯雷他定片至案发时与其它药品摆放在药房货架上待用,该卫生室没有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上述案涉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30元,当事人提供了案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调查人员没有查到当事人在案涉药品超过有效期后继续使用的相关情况,所以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2025年7月3日,当事人卫生室药房现场实际温度33℃,湿度76%RH,药品柜摆放案涉科伦牌头孢氨苄胶囊21盒,包装盒上标称的贮存条件为 25℃以下保存,未按照所储存药品的贮藏温度要求对阴凉储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的要求。 另查明,当事人陈述,1、2023年2月从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1盒案涉安迪邦牌创口贴防水型,规格74mm×24mm,5片×60袋,购进价28元/盒,给患者使用价1元1袋,剩余21袋,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当事人未使用上述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21元;2、2023年2月从安徽东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购进1袋案涉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购进价格8.3元/袋,规格0.7×27mm,独立包装20支/袋,货值金额为8.3元。上述案涉医疗器械是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当事人购进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资质证明材料,2024年9月18日下暴雨卫生室进水重新装修,保管不善留存票据丢失。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起至案发时是否使用无法查实,上述两种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为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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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12000元;3.没收涉案超过有效期药品氯雷他定片3盒、过期医疗器械安迪邦牌创口贴防水型21袋和洪达牌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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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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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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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市监处罚〔202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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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内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