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科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的大型液压装备支架配件加工新增抛丸机及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5〕26号
关于《淮北科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的大型液压装备支架配件加工新增抛丸机及
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科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000吨的大型液压装备支架配件加工新增抛丸机及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扩建,位于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紫昱路紫昱路16号,本次扩建内容为:新增2822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密闭喷漆房、3吨闭式单点压力机、50吨闭式单点压力机、10吨电动螺旋压力机、半龙门吊、电焊机、焊接烟尘净化器、平板车、箱式电阻炉、打磨室等配套加工设备,年增产1000吨的液压装备支架配件,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产8000吨的液压装备支架配件。本项目已经区工信局备案,项目代码:2505-340602-07-02-387777。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主导产业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切割工序粉尘采用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烟尘采用在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抛丸工序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粉尘收集系统后,与焊接工序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布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晾干工序采用密闭固定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密闭负压+除湿+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TA003)+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布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工序采用密闭固定打磨室,打磨粉尘由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布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喷漆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喷漆和晾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龙河。
3、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焊接产生的焊渣、抛丸工序产生的废钢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等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漆渣、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废乳化液、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密闭喷漆房、油漆库、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8、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881吨/年,非甲烷总烃0.025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9月24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