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富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林年产16万吨高档5A级瓶片和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2 08:11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5〕24号

关于《安徽富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富林年产

16万吨高档5A级瓶片和瓶盖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富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富林年产16万吨高档5A级瓶片和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段园工业集中区明祥路环保产业园(辉煌阳光公司北),项目总用地规模23333平方米,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2条废塑料处理线,1条油壶处理线和1条瓶盖高值利用线,采购二次破碎机、脱水机、材色一体机、蒸锅等主要设备,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供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万吨高档5A级瓶片和瓶盖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62号),项目代码:2409-340602-04-01-307581。项目总投资110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9.6%。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燃气锅炉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重点地区锅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天然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等各池体采用加盖导排形式收集废气,污泥脱水间采用密闭抽风形式收集废气,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化学洗涤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H2S、NH3、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2)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压滤废水、化学洗涤喷淋废水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机械格栅+水力震动筛+初沉隔浮调节池+气浮系统四级物理法固液分离+水解酸化+UBF厌氧池+沉淀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辐流式二沉池上清液达标经巴歇尔排放槽排放”,规模为80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在线监测装置。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本项目需在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废包装袋,废铁丝,硅胶、金属等杂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含油手套收集在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盐酸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建设一座125m3的事故池。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14吨/年,二氧化硫0.2吨/年,氮氧化物0.303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政府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9月1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政府。

淮杜环行 【2025】24号关于富林环保年产16万吨高档5A级瓶片和瓶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