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1 08:26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5〕22号

关于《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天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扩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张庄路与振兴路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总用地规模57.97亩,2024年1月9日《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我局审批(淮杜环行〔2024〕2号)。一期主要内容,土建按照1万吨/日、设备按照0.5万吨/日进行配置。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粗格栅以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反应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加药间(含变配电)、浓缩污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以及配套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本次扩建内容,在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座二沉池和一座生化池,并进行设备扩充{进水泵房(设备0.5万m3/d)、细格栅(设备0.5万m3/d)、沉砂池(设备0.5万m3/d)、调节池(土建0.5万m3/d,设备0.5万m3/、水解酸化池(土建0.5万m3/d设备0.5万m3/d)、生化池(土建0.5万m3/d,设备0.5万m3/d)、中间提升泵房(设备0.5万m3/d)、高效沉淀池(设备0.5万m3/d)、反硝化滤池(设备0.5万m3/d)、臭氧高级氧化池(设备0.5万m3/d)、消毒池(设备0.5万m3/d)、污泥处理(设备0.5万m3/d)、鼓风及臭氧发生间(设备0.5万m3/d)},扩建后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污水处理厂可形成10000m3/d的处理规模。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3〕2号),项目代码:2306-340602-04-01-707025。项目总投资16048.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48.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有机物生物降解过程产生的一些还原性有毒有害气态物质,经水解、曝气或自身挥发逸入环境空气,硫化氢、甲硫醇、氨、三甲胺等,格栅间沉砂池、调节池及事故池、水解酸化及A2O池中厌氧缺氧池、污泥回流井、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上部采取加盖/加罩收集臭气,对密封体系内产生的恶臭密闭负压收集后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确保NH3和H2S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表4标准要求;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中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采取“预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絮凝沉淀+过滤+臭氧氧化+消毒”处理工艺;进水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排放口安装COD、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超声波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等。项目出水水质综合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水相关限值以及设计资料。pH=6~9,COD≤30mg/L、BOD5≤10mg/L、SS≤10mg/L、TP≤0.3mg/L、氨氮≤1.5(3.0)mg/L、TN≤10(12)mg/L、总大肠杆菌群≤103个/L。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置;污泥脱水至60%以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利用;在线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楼,5m2),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格栅间、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反应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反洗及加氯加药间、配水配泥井、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生物滤池、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污水总排污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污水总排口以及雨水总排口设置闸门等切断设施。建设一座5000m3的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培训。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工程建设中应对取、弃土运输路径作进一步优化,取弃土场地周围设置简易挡土墙和排水沟;弃土严禁侵占于河道、沟渠;及时恢复植被,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政府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8月28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政府。

淮杜环行〔2025〕22号关于段园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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