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燃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火电厂智能燃烧稳燃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1 08:29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杜环行〔2025〕23号

关于《安徽燃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火电厂智能燃烧稳燃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燃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火电厂智能燃烧稳燃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为新建,位于安徽省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238省道西、山河大道南,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5.6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栋生产厂房,购置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液压板料折弯机、液压闸式剪板机、卷板机、焊接机、数控车床、钻床、铣床、焊接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00套虾米曲线防堵清堵一体化煤斗设备、50套仓外仓多路分仓设备、1000套仓壁振打气锤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杜经开备〔2024〕10号),项目代码:2502-340602-04-01-494495。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主导产业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规模、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本项目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干燥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工序采用固定工位,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切割工序经切割机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焊接工序共用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喷漆、晾干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预处理后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达到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龙河。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消声、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等,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废润滑油、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枪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的喷漆房、晾干房、危废暂存间、事故池、油漆辅料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2269吨/年,非甲烷总烃0.01911吨/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2025年8月28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淮杜环行〔2025〕23号关于安徽燃讯火电厂智能燃烧稳燃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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