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7.15)
2025年7月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淮北市杜集区汉悦商务酒店 |
淮北市杜集区汉悦商务酒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5日从临沂市兰山区焕新酒店用品经营店购进“HAOTO”白茶沐浴露25瓶(标注生产商: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9月6日,保质期三年)、“HAOTO”白茶洗发露25瓶(标注生产商:扬州市雅士美日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8月31日,保质期三年),一共50瓶。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上述化妆品剩余24瓶已超过保质期限,有2瓶白茶沐浴露、2瓶白茶洗发露在当事人酒店客房内提供给顾客使用,10瓶白茶沐浴露、10瓶白茶洗发露在当事人酒店布草间内存放。上述化妆品进价均为15元/瓶,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认定为360元(24x15)。 |
1.罚款1000元;2.没收涉案化妆品“HAOTO”白茶沐浴露12瓶、“HAOTO”白茶洗发露12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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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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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市监处罚〔2025〕85号 |
主动履行,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