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6.26)

2025-06-26 19:34作者: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处罚对象

案件

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处罚时间

处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淮北市徐老五小磨香油铺

淮北市徐老五小磨香油铺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经查,2025年1月19日当事人加工生产一批徐芝味牌小磨香油产品,其在无任何品质性判定依据情况下,宣称使用的加工原料白芝麻为“优质”品级,并在产品标签配料事项中予以标注,存在虚假标签内容。经核实当事人共生产60瓶(净含量220ML/30瓶/单价10元、净含量420ML/30瓶/单价20元),货值900元。由于未建立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停止虚假标签使用并对标签事项内容进行改正。

 

罚款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项之规定,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杜市监处202539

 

主动履行15日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