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1.问:哪些属于“预拌混凝土”?
答: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生产企业集中自动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建设施工场地的混凝土拌合物。
2.问:制定《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有哪些影响?
答:《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预拌混凝土站点建设、生产管理以及技术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效减少建筑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是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将对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促进行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办法》的出台,对构建责任明确、科学合理的行业监督管理体系,推动预拌混凝土高质量发展,从建筑主材方面满足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材行业绿色智能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问:《淮北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于“预拌混凝土”有哪些方面的管理?
答:(1)组织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及建设工程中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相关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本辖区内无资质生产预拌混凝土的行为。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资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应当合理控制产能。新建站点原则上应以当地预拌混凝土产能利用率 60%以上为基本条件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预拌混凝土;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
(3)绿色生产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职业健康防护以及职业卫生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使用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本市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绿色环保型生产站点和健康企业建设。
(4)合同管理: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应当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订立供需合同,采购质量合格的预拌混凝土。
(5)使用管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在施工前由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核实,并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