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5.28)
2025年5月化妆品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海玲黛莲娜美容店 |
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海玲黛莲娜美容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经查,2024年8月14日,当事人从阿里巴巴1688商城广州东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铺购进,共购进11盒案涉化妆品,购进金额合计52.66元,没有进货票据,只有网上交易记录。销售价80元/盒,包含护理服务费用,已经销售使用8盒。因当事人购进的化妆品未单独销售,故货值金额按现场查获以进货价格计算为52.66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相关的财务制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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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1000 元;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微诗曼妮牌单方精油化妆品3盒。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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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市监处罚〔2025〕64号 |
主动履行,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