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用及民用双抗防腐保温安全环保节能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徽合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矿用及民用双抗防腐保温安全环保节能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09031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矿用及民用双抗防腐保温安全环保节能管材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徽合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紫昱路与腾飞路交叉口
编制单位:安徽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位于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紫昱路与腾飞路交叉口,租赁淮北阳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占地面积48742.79㎡。建设PE管生产线4条(位于4号车间)、PVC管生产线3条(位于3号车间)、双抗涂塑复合管生产线1条(位于2号车间)、双抗聚乙烯外套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管生产线1条(位于4号车间),配套建设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万吨矿用及民用双抗防腐保温安全环保节能管材(其中,PE管2.5万吨、PVC管2.5万吨、双抗涂塑复合管2.5万吨、双抗聚乙烯外套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保温管2.5万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经济开发区备案(杜经开改备〔2025〕7号),项目代码:2503-340602-04-01-600296。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3%。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 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龙河。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硫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聚氯乙烯挤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聚乙烯挤塑废气、发泡废气、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与聚氯乙烯挤塑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切割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废气采用“设备自带集尘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回收装置处理达标后,抛丸废气与喷塑废气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与晾干工序采用密闭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水喷淋+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1#排气筒(DA001)硫化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橡胶制品工业中的相关限值,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橡胶制品工业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的相关限值,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限值。本项目2#排气筒(DA002)聚乙烯挤塑、发泡、固化、聚氯乙烯挤塑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塑料制品工业中的相关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相关限值。本项目3#排气筒(DA003)切割、焊接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本项目4#排气筒(DA004)抛丸、喷塑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本项目5#排气筒(DA005)喷漆废气排放的VOCs、二甲苯、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的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
(2)无组织废气:通过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并设置软帘加强废气有组织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隔声、消声、设备定期保养、基础减振等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焊丝、焊渣、除尘器粉尘、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喷淋废水、废润滑油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