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2025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处罚对象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机关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淮北市杜集区华乐奇汉堡店 |
淮北市杜集区华乐奇汉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案 |
经查,当事人2021年9月22日注册成立,上述案涉食品是从徐州市泉山区瑞茂冷链配送商行购进下列巧爱斯固体饮料,桂花乌龙轻乳茶是2023年12月19日共购进1袋,合计28元;购进价28元/袋,椰子粉风味固体饮料是2024年1月24日共购进5袋,购进价28元/袋,合计140元。当事人提供购进票据,未能提供使用销售记录,无法查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截至被本局查获时,上述案涉超过保质期的3袋已开封的巧爱斯固体饮料货值金额53.06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财务,经营额和非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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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巧爱斯固体饮料3袋;2.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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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3日 |
杜市监高处罚〔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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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15日内 |
淮北市杜集区面疙瘩土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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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杜集区面疙瘩土菜馆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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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从华学干货店购进上述涉案顶好芝麻酱(风味调和酱)2瓶、可益牌青花椒油1瓶、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橙黄色)1瓶,由于购进时间较长,票据已经遗失,进货价格无法查实。涉案顶好芝麻酱(风味调和酱)和可益牌青花椒油购进后一直摆放在凉菜间的货架上没有开封使用,涉案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橙黄色)用于炸鱼勾芡用,超过保质期后使用一次,炸鱼10条,销售价为38元/条,货值金额认定为380元,违法所得认定为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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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人民币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3.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顶好芝麻酱(风味调和酱)2瓶、可益牌青花椒油1瓶、添之彩复配着色剂(橙黄色)食品添加剂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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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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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市监高处罚〔2025〕11号 |
主动履行,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