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乾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精密注塑及冲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2025-01-20 08:17来源: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淮北乾壹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精密注塑及冲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部门:淮北市杜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1-3090317

地  址:淮北市杜集区群众来访接待中心三楼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精密注塑及冲压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淮北乾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杜集经济开发区山河大道和202省道交叉口西南(都市产业园)2号厂房

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7600平方米,建设新能源汽车精密注塑生产基地项目,设置注塑生产线和冲压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HVAC空调总成,年产10万套内外饰冲压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杜经开备〔2024〕17号),备案代码:2409-340602-04-01-839027。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

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废水,接管网进入龙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交叉因子从严执行。

2、废气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注塑废气采取加装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处理,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表2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焊接烟尘。破碎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为90%)+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净化(处理效率90%);抛光粉尘采取抛光区域局部封闭,定期清扫地面等措施。项目破碎、焊接、抛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目产生的金属废边角料、地面清扫粉尘、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回用于生产线;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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