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杜环行〔2025〕3号
关于《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张庄路1号,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分期投产。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50亩,一期需求用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38000m2(计容面积约6.6万m2),打造年产2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的研发、生产基地。二期需求用地约150亩,总建筑面积约68000m2(计容面积约12万m2)。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研发、生产及检测设备共416台(套),其中一期购置研发、生产及检测设备共173台(套):生产设备164台/套、检测设备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的生产能力;二期购置研发、生产及检测设备共243台(套):生产设备232台/套、检测设备11台/套,建设年产3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生产线;总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的生产能力。本次环评批复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批复。本项目已经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4〕16号),备案代码:2403-340602-04-01-863570。总投资150000(一期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段园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公司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你公司提交的《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四、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我局将对您公司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淮北色耐特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单位名称、地址、建设内容等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单位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七、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段园镇政府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5年1月22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段园镇政府。
淮杜环行〔2025〕3号(承诺告之)关于色耐特年产500万只“超轻+高刚+降噪”轮毂产业园项目(一期)报告表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