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2.17)
2024年12月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淮北市梁莉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市梁莉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杜市监高处罚〔2024〕130号 |
经查,当事人用于口腔诊疗使用的医疗器械用品牙科磷酸锌水门汀1瓶,包装标示医疗器械注册号:国械注准20173174122;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20727,于2024年7月27日过有效期限,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25.9元/盒;乐乐牌齿科咬合纸1盒,包装标示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沪闵械生产备20000157号;批号:180625;生产日期:180625;失效日期:202006,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18元/盒;牙尖胶1盒,包装标示医疗器械注册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631737号;生产日期20180901;有效期:四年,至2022年9月1日过有效期限,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购进价格12.5元/盒。上述医疗器械过期后当事人未停止使用。经核实上述过期医疗器械货值56.4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1. 罚款3000元; 2. 没收过期牙科磷酸锌水门汀1瓶、乐乐牌齿科咬合纸1盒、牙尖胶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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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