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6号)
濉溪县、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起,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750 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50 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25 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300 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5 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9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414 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6 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483 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76 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42 元。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