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案件(9.27)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杜集民生医院 |
杜集民生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杜市监矿处〔202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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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杜集民生医院于2022年11月14日从淮北乐善堂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医疗器械1包(共10卷)。该涉案医疗器械系第一类医疗器械,该涉案医疗器械用于摔伤患者颈腕悬吊使用,购进价格14.5元/包,一包10卷,患者使用价格2元/卷。至2024年8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限,剩余9卷仍放置在当事人药房内待用。上述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认定为18元。。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1.罚款2000元,2.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彭城”牌纱布绷带9卷。 |
2024年9月27日 |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