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8.23)
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案件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淮北市杜集区田园水果店 |
淮北市杜集区田园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杜市监朔处〔2024〕94号 |
经查:当事人供述其经营的散称香蕉是2024年5月14日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清果业商行购进。当事人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不能提供上述批次香蕉的有效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7月2日当事人才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等材料。当事人共购进香蕉数量24kg,进价1.87元/kg,销售价2.8元/ kg,当天销售完毕 ,根据当事人供述,核实抽检的该批次涉案货值金额和销售额为67.2元。违法所得认定为67.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 |
1.警告; 2.罚款1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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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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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